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任部门依据相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建设项目“一书四方案”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任部门依据相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1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征(占)地单位全称,应与立项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批准的用地主体一致。
2建设项目名称:填写建设项目全称,应与立项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批的建设项目一致。
3申请用地总面积:应与钉桩成果一致,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合计数。
4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申请用地面积中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面积和未利用地面积的总和。
5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标准划分并填报地类(到二级类)。要求地类归类准确,面积准确。
6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要求拟开发地块名称或编号按照规划意见分别填报,面积数和钉桩成果一致。开发用途按规划意见填报。
(4)功能分区名称及用地面积:按照规划意见书用途及钉桩成果中确定的面积填报。
1地类:地类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标准划分并填报地类(到二级类)。要求地类归类准确,面积准确。
3土地利用总体设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相应的规划级别中栏内注明;需调整规划的,在需调整的规划级别栏内注明。
3对应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名称与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一致;补充面积与占用耕地面积一致。
4补充耕地方式:委托补充:申请单位没有条件自行补充,交纳耕地开垦费由土地行政主任部门负责补充耕地;自行补充:建筑设计企业在土地行政主任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自行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的方式。
2权属状况:填写被征用土地的权属是否清楚,四至是否明确,有没有权属争议。
1建设项目名称:填写建设项目全称,应与立项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批准的建设项目一致。
2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征(占)地单位全称,应与立项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批准的用地主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