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宅和城乡建造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造兵团建造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造司:
经审查,同意由中国电子工程规划院等单位编制的《房屋修建抗震加固(二)(医疗修建抗震加固)》等4项规范规划为国家修建规范规划,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矩形给水箱》(02S101)、《倒流避免器装置》(05S108)、《混凝土模块式排水检查井》(05SS522)规范规划一起废止。
附件:《房屋修建抗震加固(二)(医疗修建抗震加固)》等4项国家修建规范规划称号及编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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