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医用医治x线作业的卫生防护办理,确保放疗作业者、承受治 疗的患者及居民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矩。
第三条 放射作业者所受作业照耀的最大容许剂量当量,放疗作业场所相邻及 附近地区作业人员和居民的约束剂量当量,按国家有关放射防护规矩的要求操控。
第七条 x线管电压接通后,有用线束照耀量率应敏捷到达规矩值,以确保患 者医治部位所承受的照耀与核算值(预订的照耀时刻和正常照耀量率的乘积)之间 的误差不大于5%。不然有必要在x线机窗口安设电动快门,并和主动计时器协调集 作。快门的防护厚度不该小于10个半值层。
第九条 在任何医治方位,x线管焦点和固定光阑的中心与集光筒的中心轴应 在同一直线上。照耀野上有用线束照耀量率的不对称性要小于5%。
第十条 操控台有必要安设相应设备以显现: (1)x线)x线)过滤板资料和厚度; (5)快门的启、闭。
第十二条 在x线机部件中,除x线管外的其它电子管所发射的x线辐射水平 ,在距设备外壳5厘米处不得超越20毫伦/小时(5.16×0.000001 库伦/千克)。
第十四条 浅层医治x线机在能够由手操控的管头拼装体外壳上,有必要有显现 照耀的设备,并装备防护厚度大于0.5毫米铅当量的防护帽。
第十五条 产品说明书应注明x线机的防护功能。管头拼装体外壳上,应标明 焦点方位和固有过滤。集光筒,应标明从焦点到其出口面的间隔和出口面上照耀野 面积。
第十六条 有用线束丈量的总不确认度应小于5%,防护监测的总不确认度应 小于30%。 敞开快门,刺进零过滤板,集光筒插口处用不小于10个半值层的铅遮闭。在x线机最高作业管电压和该电压对应的最大作业管电流条件下进行。 距管头拼装体外表5厘米处的漏射线平方厘米面积上均匀丈量;距焦点1米处的漏射线平方厘米面积上均匀丈量。
第十七条 x线管头拼装体漏射线的测验: 敞开快门,在下表所列的最高电压和过滤条件下,丈量集光筒出口平面上照耀野鸿沟外1厘米处任选四点的均匀照耀量率。并与距焦点1米处照耀野中心的照耀量率比较。 x线机备用的集光筒均应逐一检测,丈量时,出线米以内不该有散射体。
第十九条 有用线束不对称性的测验: 对x线机备用的集光筒,应逐一检测其对应的照耀野内,距相邻鸿沟均为2厘 米的四点的照耀量率,以各点同均匀值的相对误差衡量照耀野的不对称性。 丈量时,出线米以内不该有散射体。
第二十条 x线机的防护功能是否契合本规范的要求,应由出产单位技能查验 部分进行查验,合格后有关部分方可检验。
第二十一条 在下述状况下应进行式实验(对本规范规矩的悉数项目进行测验 ): (1)新产品投产前; (2)连续出产中的产品,每年应不少于一次; (3)间隔一年以上再投产时; (4)在规划、工艺或资料有改动时。 (1)、(4)型式实验应会同当地放射卫生防护部分进行。型式实验成果应 送交当地放射卫生防护部分存案。 第二部分 医用医治x线卫生防护规矩 第四章 防护设备
第二十二条 医治室的设置有必要充分考虑周围环境的安全。深部医治室有必要与 操控室分隔。医治室应有满足的运用面积,一般以不小于30平方米为宜。室内不 得堆积杂物。
第二十三条 医治室内有用线束投照方向的墙面按原射线屏蔽要求规划,其他 方向可按漏射线及散射线千伏以下的深部医治x线机的医治室,非有用线束投照方向的墙面的防 护厚度以2毫米铅当量为宜。
第二十四条 医治室的窗户,有必要合理设置。观察窗可设置在非有用线束投照 方向的墙面上,并具有同侧墙的屏蔽防护作用。
第二十六条 放疗作业者有必要通过放射卫生防护练习,把握放射卫生防护常识 ,严厉把握x线医治的适应症,正确合理运用x线医治。
第二十七条 x线机操作人员有必要严厉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定时地查看x线机 和防护设备的功能,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后方可运用。
第二十八条 按患者医治具体状况,事先应细心确认和核对医治计划。留意选 取适宜的照耀方法和照耀条件(包含x线管作业电压、电流,过滤条件、焦皮距、 照耀野和照耀时刻等要素),并细心定位,尽量使患者医治部位的受照剂量操控在 临床医治需求的最小值,最大极限地削减不必要的照耀。
第二十九条 实施照耀医治进程,x线机操作人员有必要一直监督着操控台和患 者,及时扫除各种意外状况。
第三十一条 浅层医治x线机的操作人员有必要运用部分屏蔽或间隔防护。临床 需求作业人员手握最高电压不超越50千伏的x线管作业时,有必要佩带防护手套及 不小于0.25毫米铅当量的围裙,并只能由手拿设备的作业人员操控x线管的通 电。 第三部分 医用医治x线卫生防护办理
第三十二条 各地放射卫生防护部分,对医用医治x线机的出产和运用单位应 加强卫生防护办理。对医用医治x线机的运用应树立挂号准则。
第三十三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x线医治室,在地址挑选和建筑物防护设 施等方面,有必要契合本规矩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建筑规划应预先由当地放射卫生防护部分查看。投入运用前应经 卫生防护部分查看合格后方可运用。
第三十六条 x线机装置后,有必要对x线输出量、线质、线束均匀性及稳定性 等进行丈量校准方可投入运用,运用进程中尚应定时检测。一般对x线输出量的检 测至少每月一次。
第三十八条 触摸医用医治x线的放射性作业人员,应有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 。该档案应随作业人员调集,原单位应保存其抄件。
第三十九条 对预备从事医用医治x线作业的人员有必要进行体格查看,有不适 应症者,不得参与放疗作业。作业后要定时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