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第35条规则,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作业的人员。从界说能够看出,我国对涉密人员采纳以岗定人的方法,只需
(1)在身份条件方面,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享有外国国籍和境外居留权。其爱人也有必要是不具有境外居留权或双重国籍的中国公民。
(2)在政治条件方面,应当热爱祖国、忠实于党和国家的作业,支持社会主义准则。
(3)在行为条件方面,具有涉密岗位的作业本质。作业和社会生活阅历洁白,恪守国家法律,没有被刑事处分的记载;有较强的安排纪律观念,没有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记载;有较强的保密纪律观念,能高度自觉地保存隐秘,没有成心或严重过失走漏国家隐秘的记载。
(4)在品德条件方面,具有杰出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原则性,为人忠实可靠,品德端正,就事认真负责,言行有控制,社会往来合理,不受各种利益引诱,没有不良嗜好。
涉密人员分类,是指将在不同涉密岗位作业的人员分为中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现在,对涉密人员的分类首要依据涉密岗位的不同进行。涉密岗位,是指在日常作业中产生、经管或许常常触摸、知悉国家隐秘事项的岗位。日常作业中产生、经管或许常常触摸、知悉绝密级国家隐秘事项的岗位为中心涉密岗位;日常作业中产生、经管或许常常触摸、知悉机密级国家隐秘事项的岗位为重要涉密岗位;日常作业中产生、经管或许常常触摸、知悉隐秘级国家隐秘事项的岗位为一般涉密岗位。在上述岗位作业的人员分别为中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机关、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则和作业实践,拟定详细区分规范和处理方法。
涉密人员上岗应通过严厉检查。机关、单位委任、聘任涉密人员应当由安排人事部门会同保密作业安排,依据涉密人员任职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首要包含: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现实体现、首要社会关系,与国(境)外安排、安排、人员往来等情况。
涉密人员上岗应当通过保密教育训练。机关、单位委任、聘任涉密人员有必要坚持先训练、后上岗,应当依据涉密岗位的作业性质、涉密规模和特色,结合实践作业需要,对拟委任、聘任的涉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岗前保密教育训练。
涉密人员上岗应签定保密许诺书。上岗前签定保密许诺书,关于增强涉密人员保密认识、强化保密职责具有重要意义。保密许诺书的首要内容包含:了解并恪守各项保密准则,知悉并实行保密责任,自愿承受保密检查,承当法律职责等。机关、单位应当把保密许诺书的签定和处理作为一项常常性作业来抓,建立健全保密许诺长效处理机制。一起,可结合作业实践,依据涉密人员的涉密事项和涉密程度,恰当弥补相关内容或安排签定专项保密许诺书。
涉密人员上岗后,应承受在岗教育训练、出境及从业约束,遇有严重事项应陈述,并承受监督。
(1)涉密人员应承受在岗教育训练。用人机关、单位应对涉密人员展开常常性的保密局势、保密作业政策法规和保密常识技术更新教育,使涉密人员切实增强保密认识、养成保密习气、进步保密技术。
(2)涉密人员出境要进行批阅。主管部门要严厉涉密人员出境批阅,必要时应寻求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定见。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以为涉密人员出境或许对国家安全形成损害或许对国家利益形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不得赞同。未经机关、单位及主管部门赞同,涉密人员不得私自处理出境手续;禁止招摇撞骗,以其他身份骗得处理出境手续。
(3)涉密人员从业有严厉约束。禁止涉密人员私自到境外安排、安排或许外商独资企业作业,私自为境外安排、安排或许人员供给劳务、咨询或许其他服务。涉密人员地点机关、单位发现其有上述行为,有必要予以阻止,并撤销其涉密资历。
涉密人员对下列事项应当及时陈述:(1)产生泄密或许形成严重泄密危险的;(2)发现敌对势力和境外情报安排针对自己有浸透、策反行为的;(3)承受境外安排、安排及非亲属人员赞助的;(4)与境外人员成婚的;(5)爱人、子女获得境外永久居留资历或许获得外国国籍的;(6)其他或许影响国家隐秘安全的个人情况。
涉密人员要承受在岗监督。机关、单位应及时了解把握涉密人员思维情况和作业体现,阻止和纠正涉密人员违背保密法规的行为。对不适合在涉密岗位作业的,应当及时调离。对在党和国家保密作业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保密法律法规准则贯彻执行、保密作业展开、泄密危险发现处理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应予以赞誉奖赏。